- 內政部:7月1日起,實價登錄可預申報
內政部長葉俊榮於2016年6月16日部務會報聽取「實施實價登錄預申報」報告後表示,為減少民眾逾期申報受裁罰,新增「預申報」方式,讓申報人可事先於線上申辦系統登錄,與申報買賣登記案件時併同送件,於登記完畢後只需至網站確認是否完成申報,能有效避免因錯過申報時間而受裁罰的機會,對有買賣不動產的民眾來說,相當方便。
內政部指出,依「平均地權條例」第47條、「地政士法」第26條之1及「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」第24條之1皆規定,買賣案件應於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30日內,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,故實價登錄申報的起始時間為登記完畢日,截止時間為登記完畢日後30日,無法於辦理買賣案件登記時一併申報成交資料。因此,為方便民眾申報,除現行實價登錄「憑證申報」、「表單登錄,紙本送件」及「臨櫃申報」3種申報方式外,將增加「預申報」方式,民眾可自行選擇適合的申報管道,申報實價登錄資訊。
自7月1日起,民眾可利用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,至內政部地政線上申辦系統(https://clir.land.moi.gov.tw/cap/)辦理實價登錄預為申報,並將申報書紙本連同登記申請書送至地政機關辦理不動產買賣登記,地政機關會在登記完畢後,將實價登錄預申報資料轉入正式資料庫,如此就可完成實價登錄申報。
另內政部訂於6月21日、28日分別在高雄市及台北市辦理實價登錄預申報宣導講習,向民眾及不動產業者解說預申報的流程及操作方式,歡迎有興趣的民眾踴躍報名參加。詳細資訊請參閱報名網址: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-教育訓練資源網https://www.land.moi.gov.tw/edu/chhtml/,課程編號2016016。